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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10万吨/年ABS装置(一期)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上公示

发布时间:2021-08-01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,浙江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10万吨/年ABS装置(一期)项目的环评工作。按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要求,现公示本项目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,征求广大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:

一、建设项目名称、建设地址、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

项目名称:浙江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10万吨/年ABS装置(一期)项目

建设地址: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界化工园区启航路168号

建设规模及内容:本项目为新建项目,项目生产工艺采用连续本体法制60万吨/年ABS,设置6条10万吨/年ABS生产线,可兼具SAN及HIPS。ABS生产的工艺装置包括:ABS聚合/造粒及仓储、ABS装置中间罐区、橡胶切胶及溶配胶罐区、成品包装、成品仓库,主要辅助装置包括:中央控制室、化验室(含R&D)、110KV变压器站及马达控制中心(MCC)。其他为生产共同服务的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。

二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
建设单位:浙江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

联系人: 曾工

  话:15888068711

电子邮箱:zengy@krcc.cn

  址: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界化工园区启航路168号

三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

环评单位: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

联系人:朱工

电  话:0571-87990428

地  址: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未来科技城向往街199号3号楼

四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
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规定,涉及征地拆迁、财产、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。

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,由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定,具体见附件。

五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
公众可以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、邮寄信件等方式,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(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,以便建设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)。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,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。

公示发布单位:浙江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

发布日期:2021年8月2日

附件浙江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10万吨/年ABS装置(一期)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